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提升服务能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关于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5〕2号),现就进一步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落实“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要求,适应城市人口聚集、需求增加趋势,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构建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运行高效、便利可及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到2030年,基本实现建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数智化服务有序推进,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助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居民健康。

二、主要任务

(一)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原则上每个街道办好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未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街道,根据地方实际依次通过辖区内政府办一级医院、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二、三级医院延伸提供服务和确有必要的按标准新建等途径,动态消除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空白。经评估确有必要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任务。

(二)织密织牢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扩大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模,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按程序规划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划分辖区服务人口,也可以根据需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三)强化人员配备和培训。结合人口总量和结构变化趋势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发展需求,通过招聘、人员下沉派驻等多途径,配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类医务人员,重点加强全科、儿科、中医、口腔、精神(心理)、康复、药学、护理、血液透析等专业人员配备。加强在岗人员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统筹现有政策渠道,支持基层医务人员定期到二级及以上医院进修学习和培训。重点加强“一老一小”、精神(心理)等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和医德医风、医学人文素养教育。

(四)根据需要拓展功能提升能力。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为重点,扎实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和一般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用药指导。适应群众需求,在全科医疗、中医药、预防保健等服务基础上,积极拓展和扩大儿科、口腔、康复、精神(心理)、体重管理、血液透析等门诊服务,稳妥开展住院服务。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载体,积极开展家庭病床、居家康复护理等服务。

(五)扩大药品配备。针对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用药特点,适应上级医院下沉医师诊疗服务和下转患者连续用药需要,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采购、配备、使用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配备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原则上与县区级医院保持一致。依托紧密型医联体,加强药品余缺调度和近效期药品处置。建立完善缺药登记和药品临时采购制度,接续做好上级医院开具的延伸处方服务。

(六)探索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对行政隶属关系相同的城市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参照县域医共体建设模式,在责任、管理、服务、利益等方面,加强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建设和管理发展。鼓励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技术协作和服务协同为重点,参与“区社一体”建设。地市级及以上医院分区包片加强城市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帮扶指导,建立健全技术支持、资源优化、业务协同、服务均质、药品联动等工作机制,形成“区社一体、以市带区”的发展模式。

(七)做好人员下沉派驻。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依托城市医疗集团、专科联盟和三级医院分区包片等网格化布局,安排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选派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诊疗、查房、药学服务、带教、培训等工作。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上级医院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长期派驻,合理安排药师、康复医师、高年资护理人员长期下沉派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提供医疗、康复和护理指导。

(八)加强数智化赋能。探索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广应用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处方前置审核、语音病历信息自动采集辅助书写等技术,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效率。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服务数智化赋能,提高服务效率和及时性,提高健康管理精准度。合理利用人工智能加强病历、处方、医嘱等辅助审核,提高医学文书管理水平。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数智系统联通和标准统一,促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三、加强管理和组织实施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推动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十五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疗资源布局摸底调查,对尚未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未覆盖的社区,研判原因,结合实际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根据有关规划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台账,积极协调推进。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新建、改建居民区同步规划建设。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严格新设机构准入审核审批。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6年5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提升服务能力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提升服务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优化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2025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印发《关于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办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利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任务,到203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更加便利可及。202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提出统筹行政区划调整、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持续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

当前,全国共设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2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73万个,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但随着城镇化加快发展,城区人口数量进一步增加,城市街道、社区处于动态调整中,对构建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运行高效、便利可及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就近就便满足群众多样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出更高要求。为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提升服务能力的通知》,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动态消除城市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空白,更好顺应群众健康需求。

二、《通知》提出哪些工作要求和目标?

《通知》提出落实“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要求,适应城市人口聚集、需求增加趋势,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明确到2030年基本实现建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数智化服务有序推进,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助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居民健康。

三、《通知》为顺应城镇化进程和行政区划调整,对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出了哪些工作措施?

一是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原则上每个街道办好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设置的街道可依次通过辖区内政府办一级医院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二、三级医院延伸提供服务和确有必要的按标准新建等途径,动态消除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空白。二是织密织牢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可以根据需要扩大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模,也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增加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三是探索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参照县域医共体建设模式,加强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建设和管理发展。

四、《通知》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就近就便看病就医需求提出了哪些措施?

一是强化人员配备和培训。强调配齐各类医务人员,加强在岗人员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支持基层医务人员定期到二级及以上医院进修学习和培训。二是拓展功能提升能力。积极拓展和扩大儿科、口腔、康复、精神(心理)、体重管理、血液透析等门诊服务,稳妥开展住院服务,开展家庭病床、居家康复护理等服务。三是做好人员下沉派驻。提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上级医院医师长期派驻。加强数智化赋能。探索推广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处方前置审核等技术,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加强病历、处方等辅助审核,促进与上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五、在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方面,《通知》对扩大基层药品提出了哪些措施?

一是紧紧围绕服务对象,提出要针对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用药特点。二是强调上下用药衔接,提出适应上级医院下沉医师诊疗服务和下转患者连续用药需要,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药品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原则上与县区级医院保持一致。三是注重发挥医联体作用,提出依托紧密型医联体,加强药品余缺调度和近效期药品处置。建立完善缺药登记和药品临时采购制度,接续做好上级医院开具的延伸处方服务。

六、如何保障《通知》稳步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推动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十五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二是开展摸底调查。要求各地开展摸底调查、研判原因,建立台账,积极协调推进,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新建、改建居民区同步规划建设。三是加强监管。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严格新设机构准入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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